发电电动机磁轭锻件

产品名称:电动机磁轭锻件

钢号:18MnCrNiMo
欢迎来电(Welcome to call, contact us)

产品说明


1 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电动机用磁轭锻件的订货要求、制造工艺、技术要求、检验规则、试验方法、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。

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电动机用磁轭锻件的订货、制造、检验及验收。

2 引用标准

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/T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

GB/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

GB/T228.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

GB/T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

GB/T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

GB/T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

GB/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(常规法)

GB/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

GB/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

GB/T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(常规方法)

JB/T4730.3-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:超声检测

JB/T8468 锻钢件磁粉检测

0EA.640.0615  金属材料剪切试验、0℃冲击试验(纵横向)、弯曲试验及零韧性的临界温度试验的一般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

3 订货要求

3.1 订货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中注明采用的标准、锻件名称、图号、材料牌号以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技术条款以及其他技术要求。

3.2 订货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的磁轭锻件订货图样。

4 制造工艺

4.1 冶炼

4.1.1 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中冶炼,也可采用订货方同意的其他冶炼方法。

4.1.2 钢液应进行真空处理或采用其他精炼方法,以去除有害气体。

4.2 锻造

4.2.1 每个锻件应有足够的切除量,以确保锻件质量。

4.2.2 锻件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,使整个截面的金属得到充分锻造,保证各截面有足够的锻比。

4.3 热处理

4.3.1 锻件锻造结束后应立即进行预热处理,预热处理可采用退火或正火。

4.3.2 性能热处理为淬火+回火,回火温度应不低于 560℃。

4.3.3 为保证锻件加工后的圆度、平面度等尺寸精度及后续运输过程中不变形,锻件粗加工后可进行去应力退火,如进行去应力退火,退火温度应不高于 560℃。

4.3.4 锻件热处理过程中应避免由于氧化、过热、过烧、开裂等引起的缺陷。

5 技术要求

5.1 化学成分

5.1.1 供货方应对每炉钢液进行熔炼分析,分析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
5.1.2 供货方应对每个锻件进行成品分析,分析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,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/T222规定执行。

表1 化学成分 (质量分数,%)

牌号

C

Mn

Si

P

S

Cr

Ni

Mo

V

Cu

Ceq1)

18MnCrNiMo

0.20

1.80

0.37

0.015

0.005

0.70

0.80

~ 2.00

0.20

~ 0.50

0.10

0.20

0.62

注:1)Ceq=C+Mn/6+Si/24+Ni/40+Cr/5+Mo/4+V/14(%)

5.2 力学性能

最终热处理后锻件的切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2 的规定。

表 2  力学性能

牌号

Rp0.2

MPa

Rm

MPa

A5

%

Z

%

KV21)(0℃) J

弯曲

90o d=3a

18MnCrNiMo

690

770

16

40

68

无裂纹

注:1)冲击吸收能量为三个试样的平均值,其中只允许有一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低于规定值,但

不能低于规定值的 70%。

5.3 无损检测

5.3.1 锻件不应有白点、裂纹、折叠、重皮等影响使用的缺陷。

5.3.2 供货方交货前应对所有表面进行磁粉检查。磁粉检查按 JB/T8468的规定进行,磁痕长度应不超过 2mm

5.3.3 锻件在性能热处理后应进行超声波检查。超声波检查按 JB/T4730.3-2005中Ⅰ级规定

执行。

5.4 尺寸、公差、表面粗糙度

锻件加工后的圆度、平面度以及尺寸、尺寸公差、表面粗糙度等应符合订货方订货图纸的规定。

5.5 焊补

锻件不允许进行焊补。

6 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

6.1 化学成分

6.1.1 熔炼分析

熔炼分析取样方法应按GB/T 20066 的规定。

6.1.2 成品分析

每一锻件均应进行成品分析,成品分析试样可取自锻件本体或力学性能试样。

6.1.3 分析方法

化学成分分析应按GB/T 223、GB/T 4336、GB/T 20123 规定的方法进行。

6.2 力学性能试验

6.2.1 切向力学性能试样应取自锻件内圆高度 1/2 处,供货方和订货方在每个锻件上分别取

1 个拉伸、3 个冲击和 1 个弯曲试样,双方取样位置应尽量接近 180°对称,见图 1。


供方取样位 需方取样位置

图 1 供需双方取样位置示意图

6.2.2 拉伸试验应按GB/T228.1的规定进行。

6.2.3 冲击试验应按GB/T229的规定进行。

6.2.4 弯曲试验方法按 GB/T232的规定进行。

6.2.5 零韧性临界温度试验按 0EA.640.0615规定执行,每个制造厂家每个项目任选一件做零韧性温度试验。

6.3 复验

6.3.1 当拉伸、弯曲试验结果未满足表 2规定时,可在不合格试样相邻位置取样对不合格试验项目进行双倍复试,双倍复试结果应全部合格。

6.3.2 当冲击试验结果不满足表 2 规定时,可在该试样相邻位置另取一组 3 个冲击试样进行

复验,前后两组 6 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规定值,低于规定值的试样不允许超过 2 个, 低于规定值 70%的试样不允许超过 1 个。

6.4 重新热处理

如果锻件力学性能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规定要求,供货方可对该锻件重新热处理,重新热处理的锻件按 6.2 重新取样和检验。重新热处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,回火次数不限。

7 质量证明书

交货时,供货方应向订货方提供质量证明书,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

a) 供货方名称、订货合同号、生产日期;

b) 图号、材料牌号、本标准号;

c) 熔炼炉号、件号;

d) 化学成分分析结果;

e) 力学性能检验结果;

f) 无损检测结果;

g) 锻件交货状态。

h) 最终热处理温度曲线或报告

8 标志和包装

8.1 供货方应在每个锻件上打上供货方厂名或标志、合同号、熔炼炉号、图号等标志,并用白漆圈上。

8.2 锻件表面防护按图纸规定执行。